第二、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指导意见”强调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规划发展目标。一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着较强的资源特性,即水资源、风资源、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这一方面导致了可再生电源在送出、消纳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可再生资源欠发达地区(包含了绝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地区)忽视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度依赖本地的火电装机,给能源的运输、当地的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此次,“指导意见”就要求各地挖掘潜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成为促成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三、以点带面的升级和突围。“十三五”规划依然强调了“以点带面”的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是积累经验的基础。而其
中亮点则是对更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智能电网、物联网、储能、微电网的综合供能区域试点。“互联网+能源”的概念将在“十三五”得到实质性的设计和体验。
第四、注重消纳。“指导意见”强调了“
把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市场作为编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核心任务”。无论要求发挥外送通道能力最大限度送出可再生能源,还是要求地方提出建设新外送通道的需求,或是要求挖掘潜力就地消纳,都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研究集中在“非常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的
重点技术攻关包括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供热、地热供热、风电供热和海洋能等。在陆上风电、大型、分布式
光伏等相对传统的技术路线逐渐被熟悉和掌握后,下一步将重点对非常规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上下功夫。
第六、时间紧凑。“指导意见”在2015年4月中旬下发,6月底前就要各地完成规划初稿报能源局,9月底能源局要完成全国规划初稿并下发征求意见,10月底各地上交反馈意见,12月底前能源局综合各地反馈意见后完成规划稿,在国务院讨论后下发。
半年内,完成如此大规模的调研、计算、平衡和部署,就是为了能赶在“十三五”的第一年让规划到位,让地方根据既定目标抓紧时间完成。
一句话总结:能源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未来的五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无论从装机规模、利用水平还是前沿实验上都将达到新的高度,中国的能源结构将发生趋势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