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一期)项目
文号:甬环宁建[2022]44号
文号:甬环宁建[2022]44号
审批时间:2022年4月14日
公告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5131767
传真:65131768
电子邮箱:nhhbgy@163.com
通讯地址: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133号窗口(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图片甬环宁建〔2022〕44号关于《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关于《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甬环宁建〔2022〕44号
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报告》及随文附送的《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5GW高效太阳能组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宁波智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新城百丈塘地块,总占地面积1033亩,总投资740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池车间、组件车间、辅助用房、综合仓库、其他配套用房等,购置N型高效电池生产设备、高效组件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GW高效N型电池+10GW高效组件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已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202-330200-04-01-587650。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制绒废气、沉积氢化非晶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分别配备相应废气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3-2013)表5、表6标准,磷扩散、丝网印刷废气、焊接废气、层压废气分别配备相应废气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环评相应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该项目废水排放量5736567吨/年,生产废水经两级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RO浓水单独收集后通过独立管道排入宁东污水处理厂,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最终经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废磷浆、废网板、废银浆、废胶条、空化学品原料桶、废矿物油、空矿物油桶、废助焊剂、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填料等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在鉴别结果未出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余一般固废按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北侧执行4类标准。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该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COD≤286.83吨/年,SO2≤0.003吨/年,NOx≤0.458吨/年,VOCs≤23.038吨/年,颗粒物≤1.26吨/年。其中COD排放总量指标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6、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须将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报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4月14日
原标题:东方日升15GW异质结(HJT)电池与组件环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