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安全〔2015〕127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
前言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光伏发电企业特点编制而成。
本规范主要明确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西北能源监管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池建军、毕湘薇、李晛、吴茂林、吕忠;西北能源监管局仇毓宏、卢新军、刘岩;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浩源、苑成柱、王念仁、孟繁华、崔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