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标准化评分方式:最终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企业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企业适用项目分值的总和。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根据最终得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级,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二级,最终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三级。
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对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