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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的隐性因素——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5-04-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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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参考其他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在项目投资预算中提前予以拨备。

目前,各个省份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级、不同土地等级征税标准都不尽相同。比如,江苏苏中地区建制镇的土地使用税实际为每年2元/平方米。

参考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河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应该不高于每年2元/平方米(河北省2007年制定的建制镇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与国家一样,为每年0.6 -12元/ 平方米,没有明确的等级标准),具体征收标准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如果按每年2元/平方米,则每年的土地使用税=2*667*2000=266.8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10.28%,资本金收益率为18.27%。

再者,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而该项目所在县属于河北省39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可以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给予降低税额。除此以外,由于该项目投资额巨大,而且投资回报期需要10年,电站前期无法盈利,还可以要求当政府和税务部门给予土地使用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另外,由于光伏项目运行周期长达25年,且投资额巨大,有利于长期拉动当地GDP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和带动经济发展,加上项目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额巨大,且这笔费用是全部留在当地财政,投资企业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类费用。因此,在项目谈判时,就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要求每年返还部分土地使用税税额。

在实际情形中,对于租赁性质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税,常常还会出现出租人和承租人互相扯皮的现象,可以承租人会以没有土地证为由,将问题推给出租方,再通过出租方的从中周旋,争取减免部分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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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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