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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收益政府占70%、25年租金一次付给平台公司!昆明东川357MW光伏优选公告
日期:2022-04-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19日,云南昆明市东川区发改委发布了180MW集中式光伏电站与177MW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优选公告,对昆明市东川区辖区内的光伏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具体的合作模式及要求包括: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在项目公司成立3年内,无条件按约定价格(投资成本)向社会投资人无条件购入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股权。超过约定期限后,项目实施机构权利失效。

项目形成的碳资产收益由项目实施机构主导,社会投资人配合碳资产管理及交易,最终实现的碳资产收益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投资人双方按照70%:30%的比例分享。合作期内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分享比例。

项目用地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负责流转,租金及资产使用税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土地租金成交价格不超过评估价格的10%。评估结果应充分反映光电资源价值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为顺利推进土地流转前期工作,社会投资人应在土地租赁工作正式开始前,将租赁期内土地租金一次性汇入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账户。

社会投资人应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板下土地发展其他产业项目、如农业。如社会投资人自本项目建设期起至运营期第一年止未引入,则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在不影响光伏安全发电的前提下无偿使用板下土地发展产业。

分布式项目在租金方面的要求则为: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牵头组织协调屋顶租赁事宜,租金及资产使用税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屋顶租金可用其他形式的收益代替,例如:党政机关和工商业用户,社会投资人对其自用电价格超过0.3358元/kW•h的部分可以进行优惠或利益共享;针对易地搬迁户,项目公司直接将屋顶租金(或安装费)支付给物业公司,冲抵物业费;

建设期限方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个月内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取得项目核准指标及相关审批手续后9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并投运;分布式则为取得项目指标及相关审批手续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运。
具体优选文件见下:
明市东川区新能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社会投资人公告

为加快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工作、缩短建设流程,促进光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和利用,在初步规划可建集中式光伏发电基础上。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安永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选优。

1.项目概况与竞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昆明市东川区辖区内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的开发和利用。
(2)项目规模
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不高于180MW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场址范围及装机容量最终以设计单位规划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1.2竞选范围
本次竞选范围为昆明市东川区新能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在东川区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事宜。
1.3合作模式
(1)社会投资人须在项目投资开发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在东川区成立项目公司,并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注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实施机构有权选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投资水平进行合理监管。
(3)为有效控制投资,投资水平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前期费用,勘察设计、环评、水保、EPC管理等专项费用,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用、办公场地建设或租赁等管理费用,设备选型、采购、制造和运输等费用,即全投资,指完建可用投资。
(4)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在项目公司成立3年内,无条件按约定价格(投资成本)向社会投资人无条件购入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股权。超过约定期限后,项目实施机构权利失效。若受让过程需满足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如资产评估,无法严格按约定价格转让,则按此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项目形成的碳资产收益由项目实施机构主导,社会投资人配合碳资产管理及交易,最终实现的碳资产收益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投资人双方按照70%:30%的比例分享。合作期内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分享比例。
(6)项目正式开前工前需满足以下条件:土地、林地及相关建设手续齐全;相关租用手续齐全。
(7)社会投资人负责合作范围内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专题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保、环保)、林地、电网输出线路规划、电网接入和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双方共同约定,若项目取得备案指标,则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否则由乙方单独承担。
(8)项目公司负责环评、林地等手续的办理。若项目成功则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若项目不成功则前期费用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承担。
(9)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社会投资人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权为25年,开发权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无偿收回开发权。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合作可续约延期,续约年限按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0)项目用地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负责流转,租金及资产使用税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土地租金成交价格不超过评估价格的10%。评估结果应充分反映光电资源价值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为顺利推进土地流转前期工作,社会投资人应在土地租赁工作正式开始前,将租赁期内土地租金一次性汇入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平台公司账户。
(11)社会投资人应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板下土地发展其他产业项目、如农业。如社会投资人自本项目建设期起至运营期第一年止未引入,则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在不影响光伏安全发电的前提下无偿使用板下土地发展产业。社会投资人需向土地使用者培训相关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并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12)社会投资人应在签订后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2个月内完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取得项目核准指标及相关审批手续后9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并投运。若无法达成上述进度目标,或2个月内前期工作无实际性进展以及开工后2个月内无实物量投资的,自动解除协议。
1.4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行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2.竞选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3信用要求:投资人承诺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资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选。
3.竞选文件的获取
3.2未获取项目优选文件的业主不得参与后期优选评审。

原标题:碳收益政府占70%、25年租金一次付给平台公司!昆明东川357MW光伏优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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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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