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工程质量事故和不合格项的质量控制程序
在电站工程建设中,偶尔会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不合格项,针对这类情况,需要及时得到解决,以避免对工程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现场的监理人员就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①由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项时,需填写《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调试)单位,要求整改;施工(调试)单位完成整改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整改报验单》报监理复查确认。
②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或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时,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向施工单位发送《停工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单》报监理,监理复查认可并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
③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需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监理,并在调查研究后续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理、设计审核同意(必要时须项目法人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实施该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报监理审查确认。
3.10 中间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的力度,体现在变电站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有质监站、项目管理单位、运行、监理、设计、物资供应、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检查验收,在质量评定合格后,再对下阶段的施工范围进行严格、公正、规范、科学的中间检查验收,以便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和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为实现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创造条件。在施工单位三级质检机构检查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初验收合格后再提交正式验收。
对电站工程而言,主控制楼及其附属生产、生活建筑物,应分别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中间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在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户外构支架应分别进行基础工程、构支架组立工程中间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其他建筑工程可结合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包括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测检查。
电气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一次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电气安装工程的验收方式也分为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测检查(全检);在控制保护系统通电后,进行实地操作,模拟各种不同状态下设备、控制保护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是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如实反映工程建成后的实际情况;资料内容和形式必须完整、规范、符合合同规定和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
4.结束语:
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而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则是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了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实现,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因此,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抓住重点,兼顾全面,以期达到施工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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