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保证全区分布式光伏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避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圈占资源、无序竞争和乱占耕地等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各相关部门暂停受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待相关政策完善出台后再予受理。
对于已经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供申分公司审核批准、区发改局完成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镇(街)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的方案组织施工建设。
文件如下:
日期:2022-04-29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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