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协鑫新能源首席财务官周天白)
而YC则具有固定收益、成长性和上市等三大特性。协鑫新能源(00451.HK)首席财务官周天白就对本报记者说,YC的管理方会挑选部分成熟的电站项目,将它们的资产、购电协议及相应现金流等等,装入至YC平台中,YC的投资者也会获得固定收益。YC从投资者那里拿到的融资额,会重新拿出来给YC管理方(即光伏公司),用于新电站项目的建设,实现了电站的资金正循环。
YC模式为何流行?
YC模式为何在近期突然爆红,其他模式难道要让出一条路么?瞿晓铧用自己公司作为例子来解释了这种新颖的融资模式。
(图为阿特斯董事长兼CEO瞿晓铧)
“一般情况下,电站建设方会使用30%的资本金。在YC模式之前,阿特斯使用卖出电站资产、回笼资金的方式获得一部分电站前期融资。”他说,“投资-建设-卖出”电站时,你有时可能会因为需要快速融资而忽略售价,将项目迅速变现。
但是,如果你手头拥有大量潜在的、较稳定收益的电站项目时,就会考虑几个问题:首先,是否可用其他方式、较低成本拿到融资,并建设这批电站;其次,不必对手中的诸多潜在电站资产一一去寻找下家,而是通过打包转手来实现电站的平稳过渡。毕竟每个电站资产都要去寻找其他买方,也是很累的事。
之所以阿特斯偏向于选择“YC”融资,是与其今年一笔收购有关。就在2月3日,它买下了日本夏普旗下的独立电站开发企业---Recurrent Energy,LLC。新并入的公司准备开建高达1G瓦的电站项目,将在2016年年底美国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结束前并网。大量并网项目使得阿特斯要重新审视以前的“投资-建设-出售”战略,能否延续。
与此同时,含有“电站”的阿特斯“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在阿特斯公司中的占比也非常高。去年第四季、今年一季度,前述业务占净收入的比例为51.7%、35.9%,搭建好电站的融资平台,对于阿特斯的大战略方向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个平台(即YC),进一步壮大企业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瞿晓铧说。个别情况下,海外YC的融资成本(即现金分红率)可做到2%—3%,项目滚动开发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他说,以前电站时卖给其他公司,现在换一种方式,把电站卖给阿特斯控股的新公司,“不同投资者,其偏好也不同:有人喜欢高增长型的,那么它会继续支持阿特斯;有的人倾向于现金分红,就会关注YC。”
中信建投(香港)分析师盛骅则对本报记者分析,优质的电站资产不应被出售,“如果有10%的IRR回报,为什么要打折卖给其他人呢?而且电站作为重资产,1个G瓦的项目也需要70亿元投资额,每年又持续放量,企业的资金压力会很大,再问银行贷款也不长久,有新途径来回笼资金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