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中市光伏发电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金融办、国税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区)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扬中市光伏应用办公室(简称光伏办),具体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操作。
2.加强工作落实。光伏办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每年初下达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强化典型示范,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项目按期竣工发电,及时组织考核,兑现地方补贴。
3.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光伏应用及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镇(街、区)要同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