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温州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光伏应用
日期:2022-05-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henl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建设应用。

“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起步也相对较早,但一直未形成大规模应用。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对我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有裨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该通知,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同时,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据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设置发电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

《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考虑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其利用量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后,仍达不到利用量(消费比例)要求的,应补充配置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为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应优先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其中,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

原标题:温州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光伏应用 
 
相关阅读: 温州 建筑光伏 光伏发电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温州日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