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创新航针对宁德时代的“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发起的专利无效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审,结果尚未公布。
此前的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宁德时代的一件名称为“汇流排与线束板固定结构”(专利号ZL201621062411.4)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而无效请求人正是与宁德时代有专利纠纷的中创新航。
双方接连的专利纠纷意味着什么?又将对目前正冲刺港股IPO的中创新航带来什么?这些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1、宁德时代专利无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文件,此次被宣告无效的“汇流排与线束板固定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根据其专利说明书记载,该专利是用来在多个单体电池串联成组时,用汇流排将不同单体电池正负极进行连接的技术。
宁德时代在此前起诉中创新航时,已将该专利作为其中维权专利之一。“现在来看,可能是很大程度上该专利的技术特征很容易被模仿,于是就以此为由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传智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查询可知,该专利申请于2016年9月19日,共有8项权利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纷中,已公开的专利无效结果中的第三件专利。在此之前,涉及此次纠纷、也曾被宁德时代用来与江苏塔菲尔进行专利诉讼的“防爆装置”专利,在经过专利无效请求程序复审之后,被认定继续有效;另有一件宁德时代的专利在中创新航发起的专利无效请求中,取得了部分权利无效的结果。
除此之外,后续双方至少还有数件涉及此次纠纷、被中创新航发起专利无效请求的宁德时代专利有待公布复审结果。
“中创新航如果要全部无效掉宁德时代此次涉及双方纠纷的全部专利并不容易,从国外类似的情况看,如果双方实力或各自律师团队能力相差不大,接下来就要看是否能通过谈判得出各自的利益边界。”湖南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羽伦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看上去似乎是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专利纠纷的一个新拐点,但应该要到全部专利无效请求都作出裁决时,才迎来一个真正的拐点。
2、双方纠纷备受瞩目
虽然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行业仍是一家独大,而中创新航目前在行业内排名第三,但在专利战上,却颇有势均力敌之感。
2021年7月,宁德时代在此前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江苏塔菲尔并赢得诉讼、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之后,随即向法院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其中涉及多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对方索赔1.88亿元,而中创新航2021年全年利润仅为1.13亿元。当初,在宁德时代看来,在赢下江苏塔菲尔后再赢下中创新航,应该没有多大问题,既能再获得一笔赔偿,也很容易让对方再次陷入亏损。
但是,中创新航随即进行有力反击,将宁德时代全部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专利无效请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中创新航这样做,宁德时代在法院起诉的该案件必须中止审理,等待专利无效请求的结果,而这样一来,使这一纠纷充满变数。”任传智表示,一是如果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则宁德时代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法院将无法再进行审理,最终就会不了了之;二是即使部分专利无效,正如目前的现状,理论上看,中创新航所面临的压力也会大大减轻,而且即使其中有专利被继续维持有效的这种情况下,针对这些有效裁定中创新航仍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申诉,导致宁德时代的诉讼无法进行。三是时间拖久了,即使有效专利的有效期可能也会“过期”,法院自然无法审理,诉讼案的发起者就是捡了个“寂寞”。
“其实从理论上看,专利战本身就是市场竞争条件下相互制约对手的竞争工具。”任羽伦谈到,一是如果遇到被诉方企业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或律师团队不专业,则案件就会“一边倒”,而起诉方很容易赢得赔偿金;二是如果遇上像中创新航这样在法律事务上的“内行”,那就只有双方一起消耗时间。但是,既然起诉方起诉侵权,通常拿出的涉案专利都有一定含金量,如果全部或大部分被对方无效掉,也很“肉痛”。因此,很有可能寻机进行谈判,而谈判的结果,往往是双方都退一步私下达成某种协议作为结局。
3、能否顺利在港上市
业界注意到,中创新航正在积极准备赴港上市。在专利纠纷来袭之际,能否顺利上市为众所瞩目。
中创新航的前身中航锂电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江苏常州。作为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的企业,中创新航的客户有广汽、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小鹏汽车等。目前,中创新航第一大股东为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21%;成飞是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约为12.6%。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总共进行了3轮融资,首次在2019年6月,投资方为成飞、金圆集团、金坛投资;第二轮在2020年12月,投资方包括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红杉中国、广汽资本等;这两轮融资均未公布具体融资金额。中创新航最新一轮融资由国投创合领投,募集资金120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从2021年动力电池装机量看,如果按照第三方动力电池供货企业计算,中创新航在国内仅次于宁德时代;且在全球动力电池企业中排第七位。
“至于中创新航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顺利上市,需要具体分析。”任传智表示,一是如果是在国内A股上市,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的企业,按规定要“暂缓上市”,但目前阶段中创新航已经发起专利无效请求,法律诉讼已经中止,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不涉及未结案的法律诉讼,如何认定,有一定考量空间。二是如果在香港上市,这一问题就不是主要矛盾,而且有可以规避的举措,如可以采取包括中创新航的发起专利无效请求、提交专利诉讼评估报告评估其对核心资产没有影响、可以以对方“恶意诉讼”名义反诉或提起刑事报案。
“因此,从目前现阶段情况来看,基本不会因此影响中创新航在香港上市。”任羽伦认为,但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汽车及零部件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诉讼案,对此,相关企业必须未雨绸缪。
原标题: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专利纠纷再现新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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