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目前对光伏发电产业并无明确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对于
光伏发电产业一般都有相关促进性的政策规定。但是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而言,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并未针对
光伏发电企业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
2014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对全国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清理。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停了62号文的清理工作。但25号文同时明确各地区、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笔者理解,地方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的权限已被国务院上收,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后光伏企业如再想取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建议
建议一:重视项目前期调研,将土地使用税作为项目投资的重要考虑因素
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了解。对于确属土地使用税征地范畴的,应注意将土地使用税对项目未来盈利的影响进行财务测算,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建议二:确认光伏发电站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在光伏发电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纳税权益。
建议三: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争取有权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征缴困惑的最终解决,依赖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因此,光伏企业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将基层税收问题反映至税收政策的有权制定者。首先,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争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了解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的指导下,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为基础筹备而成。光伏发电企业可通过光伏行业协会,集中力量与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进行沟通,反馈光伏产业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相关鼓励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其次,光伏企业也可通过所属的集团公司与国税总局直接沟通,争取税收优惠。对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优势地位,争取与国税总局进行直接的沟通,反映光伏发电行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
自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得以深入推进。在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光伏发电企业应积极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机会,将基层遇到的实际税收问题向上进行反映,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使光伏企业所遇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得以最终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