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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刀切,胜似一刀切!一大波水面光伏正在被拆除的路上
日期:2022-05-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水面光伏项目怎么了?

5月25日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及光伏、风电的是第三部分第五条,明确指出:
 
而河道、湖泊和水库,是建设水面光伏所需要成片大面积空间的最好区域。如果这部分空间不能被使用,那留给水面光伏,尤其是水面漂浮光伏项目的地方就很小了。按照《指导意见》,中国未来水面光伏项目的可见市场将大大减少。

1. 涉水违规光伏项目将如何处置?


在对已经存在的涉水违建问题的处理上,《指导意见》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具体来说包括:对增量问题“零容忍”,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

《指导意见》明确定义了存量问题时间跨度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而将1988年6月前定义为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没有对增量问题的时间跨度作明确定义,因此可以理解为增量问题不仅是指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后的新建涉水问题,还可以追溯至2018年底。

由于中国光伏从本世纪才开始发展,那么水上光伏基本上就是从2010年到2018年底的事情,因此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只是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存量问题将“依法处置”,具体规定为: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而对于增量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零容忍”。

2. 一大波项目正在被拆除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存量项目依法处置,对于增量项目则“零容忍”。如此将有一大波未经审批的水上光伏项目正在被拆除。

对于存量项目中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光伏项目,想都别想了,拆!

对于存量项目中审批类光伏项目,通常由于经过审批,会被认为是合规的,《指导意见》指出必须再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而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或者即便经过审批,但并非水利、防洪相关部门的审批,那大概率就是拆了。

已有的案例表明,这“依法处置”大多就是简化成一个字– “拆”。

江苏省天岗湖水面光伏项目是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国家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项目,共200MW,由中广核新能源在2018年建成,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


图1:天岗湖光伏领跑者项目完成桩基

当地政府申报、国家能源局批复,这个“审批”级别够高了吗?然而,2022年5月该项目被水利部认定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显然此前的审批没有经过水利防洪相关部门。

在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省河长办和宿迁市政府的持续督促下,泗洪县已组织拆除天岗湖行洪通道内围网10.5km,并已开始拆除光伏板。按照要求5月底前将完成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拆除,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

2018年,水利部通报了山东省徒骇河滩地违规建设光伏电站案例。由中节能绿洲负责的莘县20MW光伏项目,阵列布设在河道滩地内,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长度3.4公里、面积1021亩,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造成很大影响。2019年3月,山东省、聊城市分别将该项目列入省、市河湖清违清障项目清单,对侵占河道的光伏设施依法拆除。

3. 一大波项目或在将被拆除的路上

除了已经被通报的项目外,还有很多水上光伏项目可能也已落入了《指导意见》的拆除范围之内。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2018年底前建成的河道、湖泊、水库光伏电站,毫无疑问都是要被“依法处置”的存量项目。像2014年国电光伏长丰朱巷镇三里河水库4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2016年湖北熊河水库1.2MW水面光伏项目,2018年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禄新镇大荣水库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如果占用了水库的主水面,那大概率真的很危险。

而对于2019年后建成的水上光伏项目,那就是属于增量项目,面对的将是“零容忍”。

2020年由大唐华银电力投资建成的湖南益阳市沅江市北港长河光伏电站,被称为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水面漂浮式光伏项目。全长12公里的北港长河上或约有2/3都铺设了光伏板,益阳日报用了一句话来形容:“在北港长河,只见水面上漂浮着一片片连接在一起的光伏板,放眼望去看不到尽头。”


图2:北港长河水上光伏,截图自公众号“沅江融媒”发布视频

该项目显然是在河道上,即便是经过某些审批,也架不住《指导意见》的“零容忍”。

此外,2019年江西余干县境内利用枫株水库、前冲湖、沈家湖、掸头湖四个场址,建设国家能源局批准的250MW光伏技术领跑者示范基地,占地面积约7176.20亩;2021年山东丁庄水库建成容量高达320MW、号称全球最大的水上漂浮光伏项目,这么大的容量,怎么看也不像是建在水库库汊的水面。


图3:山东德州丁庄水库漂浮式光伏项目

这么大的体量,如何真的被归类到《指导意见》中的占据河道、湖泊、水库主要水面的增量项目,那大概就要被拆除了,损失巨大。

4. 不是一刀切,也胜似一刀切

河道、湖泊、水库代表了做集中式水上光伏项目的主要场所,如果这些都不能用,那水上光伏还能用什么?

针对水利部发布《指导意见》后引起的关注,红星资本局后续报道称水利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指导意见》不是要“一刀切”,具体哪些地方能够建设光伏,这没有办法统一固定下来,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像湖泊周边、水库库汊这些对防洪影响较小的水域范围,交由地方来论证、决定。

此外,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河道、湖泊、水库”究竟如何定义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像众所周知的采煤沉陷区,大概就被认为不属于这一范围。那么华东、华南地区河流众多,一些不涉及行洪安全的“河道、湖泊、水库”,是否有可能进一步澄清划分呢?甚至“河道、湖泊、水库”本身是否也要从规模等方面做相关的明确,总不能农村里那条小河、家门口的池塘也在《指导意见》的定义范围吧。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出台反而是件好事。此前,很多地方政府已经颁布相关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建设光伏项目,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一刀切”,对涉水项目不敢审批。《指导意见》的出台,反而明确了“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地区”只要进行科学论证,就可以建设光伏项目。

而所谓对湖泊周边、水库库汊进行“科学认证”,按照《指导意见》的说法,就是要满足三个“不得”:

不得妨碍行洪通畅

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问题是如果只有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可建,那可利用的水面就大大减少。即便不是一刀切,也胜似一刀切了。

5. 水上光伏还有吗?

2020年7月20日安徽阜南县王家坝正式开闸泄洪,滚滚淮河水龙吟虎啸般从闸口奔向濛洼蓄洪区,地处阜南县王家坝闸行洪区的黄岗镇耿岗村2600千瓦光伏电站受过境洪峰影响,河水倒灌,电站进水,设备受损;

2020年7月,持续强降雨导致中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将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刚建成的江西上饶光伏技术领跑者基地,在鄱阳湖洪水危机中淹没。

尽管这些报道的角度是洪水影响了光伏,但其另一面则是光伏影响了行洪。因此,如果光伏项目能够不影响行洪,那是不是就可以建呢?

此外,一些海洋滩涂、海面,在满足海洋法的前提下,也不在《指导意见》的限定范围内。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均已建成了不少水上光伏电站。

滩涂和海洋的水上光伏要满足海洋法,同样,一些建在湿地中的光伏项目,可能还要符合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2021年山东微山县近300MW水上光伏项目被拆除,就是项目地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缘故。

只是,《指导意见》的出台显然已经对光伏行业产生了巨大的震动,行业还是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细化其中的规定,在满足行洪、自然保护、水源保护等的前提下,出台可实施的判定细则,在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让更多的水面能够拥有水上光伏项目。

做个光伏,真心不容易!

原标题: 不是一刀切,胜似一刀切!一大波水面光伏正在被拆除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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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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