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尽快备案,支持项目加快环评、征地、对接电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于进度快的项目,优先补充国家追加指标和安排下半年度并网补贴计划。
必须优选使用河北生产组件
通知还提出建设计划项目的“六优选、一必须”条件标准,如下:
六优选
一、优先安排落实用地、环评、建设资金等基本开工条件;
二、优先安排有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
三、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在河北省发电项目有突出业绩的企业;
四、优先安排河北省内组件企业,加快产业链延伸;
五、安排河北省战略合作企业新建项目;
六、优先安排河北省内建设一定规模屋顶分布式项目;
必须
项目必须同等优先使用河北省生产的光伏组件;
并明确了项目建设规模的安排标准: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其中项目申请规模过大的,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安排;对农光、牧光、渔光等分布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
对于列入建设计划项目,通知对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给予了明确的建设期限和相关要求:
1、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
2、对逾期不能备案和9月底前仍不开工的,取消建设计划。
3、对工程完成50%的项目,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要支持办理接入手续并配套建设送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