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严格一般耕地用途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属于一般耕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在农用地范畴内转换用途。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确保一般耕地数量不减少。
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在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编制本地区光伏、风力发电规划。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