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森林园林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济局)、林业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福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保护林地是建设生态福建的主要手段。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的主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特点和赋存条件,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近期最具规模化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林业生态保护相协调,走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友好型新能源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光伏发电建设
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一)加强陆上风电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陆上风电场址规划应基本利用原有道路进场,并避开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路线和重要鸟类聚集区等。项目建设要尽量少占、不占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时,应做好与旅游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有序推进内陆风电建设
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内陆风电场开发建设。近期先开展部分内陆风电场开发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内陆风电开发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