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扩张仍需谨慎
尽管持续的政策利好快速启动了国内应用市场,使得一些企业盈利状况有所改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全行业现金流依然紧张,三角债还相当严重,不少企业都还在采取最原始的“易货贸易”维持基本运转。
随着
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在部分国家已可以实现“平价电力”,业内纷纷制定更为积极的产能计划。专家提醒,目前
光伏行业整合尚未完成,海外扩张应注意“后顾之忧”,需谨慎前行。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政策风险仍不容小觑,“双反”威胁犹在。近期,有消息称,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指控中国竞争对手,将产品通过第三国运往欧洲贩卖,企图规避进口关税,因此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
据了解,不久前,荷兰税务检查员曾查出一名进口商,将光伏板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国口岸销往欧洲,这一行为逃避关税金额达1200万欧元,占总关税的65%。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主席、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副主席尼茨施克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30%的中国光伏商品通过第三国运输的方式逃避欧盟关税。
针对这一事件,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要求欧委会检讨对中国内地最低价格的下限措施。此外,提出申诉的欧洲协会,还要求欧委会展开反规避调查并阻断第三国运送通道。
目前,欧委会已经对此事进行监测,并提议将被控违规的光伏制造商排除在外。
光伏“双反”对中国企业影响很大。根据机电商会的统计数据,首次“双反”后,2012年中国对美的出口额仅为14.02亿美元,下降了42.75%。二次“双反”初裁后,对美出口量下降了65.9%。经过欧盟和美国“双反”的冲击,国内一些出口单一、规模小、产能相对落后的光伏企业纷纷关门停业。
值得注意的是,欧委会与中国光伏制造商,此前达成的解决方案将在今年12月到期,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表示将在到期前寻求展延,该协会提出的“到期复审”要求可能在今年9月展开。
对此,专家提醒,光伏企业在把握本轮海外机遇的同时,务必应先处理好“后院”的问题,统筹考虑国内外两个市场。针对当地市场的光伏产业情况、相关政策及国别风险等做好充分调研,注意投资回报周期与借贷期限的匹配,产品尽量走差异化路线,以技术和创新取胜,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切不可盲目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