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上周末宣布,将对三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最低价格承诺协议(下称“MIP”)。如果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剧增。
6月8日晚,记者获悉,阿特斯太阳能(CSIQ.NASDAQ,下称“阿特斯”)将会继续申诉,昱辉阳光(SOL.NYSE)和中盛光电将不再从中国地区向欧洲输出光伏组件,取而代之的是使用OEM、其他地区产能来运货,最终抵达欧洲港口。
3家公司涉“违规”
此前本报曾报道,2013年欧洲提出对华光伏企业“双反”制裁要求后,最终彼此以最低价格承诺的形式来解决。2013年8月2日,欧委会宣布,中国输往欧盟的组件最低出口价格为0.56欧元/瓦,此后据市场行情一度向下调整。而在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欧委会的公开报告中看到了几家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欧委会分析称,这类行为违反了它在最低价格协议(下称“MIP”)中应尽的义务。
另一家被点名的企业中盛光电也出售了光伏产品,不过是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该公司没有在季度财报中透露这种特殊的做法。欧委会认为,电站销售是可以做的,但是将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的方式不能理解。
昱辉阳光(SOL.NYSE)之所以被点名,有两点原因:一是其特殊的经营模式。除运用自身的中国产能之外,昱辉也在使用于第三国加工(OEM)组件的方式向欧洲出口。若从海外OEM转道至欧洲,不在欧盟的掌控中。第二,这家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有矛盾之处。
在欧盟点名涉嫌违规后,昱辉阳光公司率先提出将不再通过中国市场向欧洲发货。而阿特斯和中盛光电因为在华有较高产能,对欧也在持续供货,分别提出继续申诉。
如果几家公司接受欧盟的裁定,那么也等于接受了欧盟针对中国制造商47%的平均关税征收规定。阿特斯与中盛光电面临的是43.1%反倾销税与6.4%的反补贴税,昱辉阳光则会被征收43.1%的反倾销税与4.6%的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