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河北:“十四五”新建共享储能电站500万千瓦
日期:2022-06-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明确: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方案提出:新能源配套共享储能围绕新能源集中开发地区,主要解决新能源配套储能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占地较多、运行效率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显著提升项目效益,有效服务新能源消纳、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
方案明确,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布局要结合政策和实际需求,由相关市纳入规划并指导推进。今后省级新批复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规模,各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县区类别,参照本布局方案适时增加共享储能项目,并纳入市布局规划。
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
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迎来新一轮跃升式发展期,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凸显,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新能源配建储能逐步成为新能源开发的普遍要求,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是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科学布局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项目,依据相关政策及《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布局目标

自2021年以来,我省已批复明确要求配套储能的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约5000万千瓦,配套储能总规模约700万千瓦。考虑到土地、并网、投资、运行等因素,按照集约化、共享化原则,通过统筹设计、科学布局,规划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二、布局原则

坚持储能跟着项目走,储能跟着需求走,促进储能与新能源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强化引导,理性推进,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由源网荷共担的储能发展机制;以安全有效为前提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储能技术、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明确新型储能安全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地方政府安全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安全发展。

三、布局条件

(一)服务新能源消纳。新能源配套共享储能围绕新能源集中开发地区,解决新能源配套储能分布零散、规模较小、占地较多、运行效率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显著提升项目效益,有效服务新能源消纳、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

(二)节约土地等资源。对重点县区新能源分布情况进行充分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按照节约土地、减少投资的总体要求,整合全县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需求,在新能源周边谋划布局共享储能站址。

(三)衔接并网接入条件。请共享储能建设企业主动与电网公司沟通协调,充分衔接相关县区电网规划,统筹兼顾并网条件,优化选址方案,确保共享储能项目有效落实。

四、布局方案

(一)I类县区布局。按照集约化、共享化要求布局共享储能项目。经对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及配套储能建设需求测算,I类县区共3个,包括尚义、围场、丰宁,每个县区可布局2—3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见表图)。其余按配套储能单独建设。

(二)II类县区布局。经测算,II类县区20个,包括赤城、阳原、怀安、承德、平泉、阜平、曲阳、唐县、涞源、井陉、新乐、平山、赞皇、故城、深州、沙河、威县、宁晋、武安、涉县,每个县区可布局1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见表图)。其余按配套储能单独建设。

(三)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布局。结合政策和实际需求,对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建共享储能的布局由相关市纳入规划并指导推进。

(四)后续新能源配建储能布局。今后省级新批复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规模,各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县区类别,参照本布局方案适时增加共享储能项目,并纳入市布局规划。

2
3
全省共享储能布局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市县将共享储能项目纳入重点区域布局建设方案,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土地、环评、并网等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发挥作用。

(二)建立合作渠道。各地协调储能投资企业、新能源企业、电网企业加强沟通,搭建多方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便捷高效的组织模式,细化共享储能建设组织方案,明确合作模式和获益渠道,签订租赁或购买协议,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共享储能投资建设积极性。

(三)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储能产业相关要求,研究推动共享储能电站体制建设,探索共享储能电价相关政策和市场推广机制,加强对“新能源+共享储能”的指导,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促进共享储能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共享储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在储能和所配建电源从属不同业主且储能利用率较低情况下,共享储能可适时申请转化为独立储能。

(四)做好跟踪监管。加强共享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市县及时将储能项目的备案和建设情况报送省能源主管部门,并纳入国家储能大数据平台管理,对项目运行效果、市场模式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和有益借鉴。加强共享储能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河北:“十四五”新建共享储能电站500万千瓦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