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将南雄市晶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息显示:
经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南雄市晶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少缴税款共计307.97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南雄市晶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处以追缴税款307.9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84.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某光伏公司:被追缴税款307.97万,罚款184.78万
日期:2022-06-17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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