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工作责任目标
1,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
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光伏应用专项规划;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统筹全市
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承办市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各项矛盾、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光伏产业应用和发展。
2,市工信委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管理、跟踪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成果推广、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及目标考核工作;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奖励、补贴审核;组织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的考核考评和表彰奖励;协同推荐市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4,市、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5,市、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地面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6,市建设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积极联系省住建厅,推动出台新建建筑标准,使其能达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求。
7,市、县(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8,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推广。
9,市教育局负责推荐“光伏进校园”活动。
10,国网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电闸接入、并网运行等相关工作,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光伏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1,市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提供信贷支持。探索以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等模式,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保险企业进入光伏发电保险领域,开拓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12,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研究相关扶持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光伏发电应用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