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各县(市、区)要重视
光伏发电规划工作,充分考虑太阳能资源、站址用途、环境保护和电网接入等因素,统筹研究,突出重点,尽早提出细化到布点的
光伏发电规划。要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对独立电站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不超越承受能力,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同时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五,出台光伏发电应用度电补贴政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的屋顶发电项目(之前享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江西省光伏应用示范项目、江西省万家屋顶示范工程项目等均不再享受此政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统一标准的度电补贴,
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分别承担50%。项目属地财政还可相应出台资金补贴政策。
为促进本市光伏企业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对于享受我市度电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使用我市本地光伏产品。
六,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应用。
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是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的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