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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可办光伏发电站 每度售价0.83元
日期:2013-11-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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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太阳能光伏组件,就能搞一个小小的家庭发电站,发出的电可自用自消,还可以把多余的电卖给国家,这样的梦想如今在黑龙江省已变成现实。这是国家电网黑龙江电力公司近日为支持新能源应用出台的新举措,目前这个省已有5户企业和个人,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报装,经批准后,他们将成为该省首批可利用太阳能自行发电的黑龙江居民。

  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居民太阳能发电的新举措,黑龙江省居民只要条件允许,就能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太阳能组件,如太阳池、电组板等构件在屋顶、户外组建小型家庭发电站。企业和个人除了自购光伏太阳能组件外,其他的售电、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系统、私电并网、安装电量计量装置等项工作都由电力部门免费服务,不收任何费用。

  据电力部门初步测算,按普通家用用电量计算,一个小发电站投资1万元至2万元,一天按光照10小时算,至少能发10度电,即能满足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如果投资规模大,发电量多,自家发出的电用不了有富余,富余电量可直接并入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部门收购居民的富余发电,按照0.41元一度进行回收,加上国家对光伏发电政策的补贴,一度电0.42元,居民自己发一度电,最终售价可达到0.83元。

  新出台的鼓励政策还规定,用户在申请报装时,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适用范围规定,如要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同时,如果遇到阴雨天气,自家安装的发电站因光照不足无法发电,用户还可以继续使用现行的居民用电,价格跟居民用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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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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