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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 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预备通知)
日期:2015-06-1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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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规模与安排方式

专项资金规模1亿元,以投资补助或奖励方式给予支持。已建成项目按照建成规模安排奖励资金,在建项目按照实际建设规模安排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原则上存续期不低于2年(大企业集团异地投资新设公司适当放宽),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能力。企业法人总资产规模不低于项目投资规模,截至2014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事业法人须有相关经费保障。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相关要求。

4、申报项目须为“扶持范围”所列设区市及以下发改部门备案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公共设施和光伏入村、入户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千瓦;其他项目中,已建成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兆瓦,在建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8兆瓦。

5、不支持已享受过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以及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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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刘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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