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一、背景依据
根据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要,落实浙江省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创建推进要求,同时根据2022年3月省能源局将我市列入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部署的具体要求,为确保完成整体开发目标和成功推进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编制了《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资源和前期工作实际,确定我市光伏开发目标:全市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00兆瓦(总装机容量累计达500兆瓦),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
三、主要内容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
储能设施容量。
(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农村居民住宅、新村建设、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
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整体开发。
(二)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党政机关、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可利用的屋顶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工商业建筑、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自来水厂(开放性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按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工商业屋顶、新建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积极推进。
(三)招商引资和产业平台光伏发展工程。新招商引资企业须100%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涉及范围
(一)国有资产屋顶(场地):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的屋顶面积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负责全面开发。
(二)工商业、居民及村级集体资产屋顶:对所有符合要求市场主体开放,并鼓励整镇(乡)、街(园)推进。
五、建设标准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范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各部门和国网公司要严格执行根据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明确的资质、质量、备案、并网、验收及标准要求,在确保安全、规范、高效和便捷的前提下,提高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
(二)倡导光伏3.0标准。国有资产屋顶(场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光伏3.0标准,即新建光伏项目需选用400瓦及以上的高效率光伏组件;需通过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备数据接入市政府端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需建立全生命周期运维保障体系,光伏项目25年及以上运行使用期内,其建设单位或运维单位需具有实现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成熟的保障体系。
六、财政激励
(一)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二)对各镇乡(街道)工作成效进行工作经费激励。对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对属地给予5万元/兆瓦(不含公共建筑屋顶统筹推进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黄一海、许利保,联系电话:89097110。
原文章:浙江诸暨市: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按不低于光伏10%的要求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