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市9县(市、区)均入选国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为我省唯一一个全市各县(市、区)均为试点的地级市,丽水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丽水全面开启“光伏+”时代。
一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谋划光伏全产业链。坚持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谋划全市“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全面支持光伏与农业、工业、商业、公共建筑、交通、居民等生产生活全链条迭代升级,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不同产权类型的屋顶分类施策,创新推动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模式。
二是以财政补助为抓手,健全政策协同机制。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实施“光伏+”推广补助政策,全力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资金。在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市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指标中予以抵扣,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三是以模式创新为路径,提升产业富民质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加强对屋顶资源管理、项目招标、项目融资和并网、电网结算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农光互补”乡村振兴模式,让抛荒地“一种多收”,不仅创造收益,还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生态环境溢价。在缙云大洋镇大平山建设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中,开发公司为购买项目所在区域的调节服务类GEP支付279万元,生态购买资金用于奖农民、优环境、美生态。
四是以金融支持为保障,促进发展良性循环。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采用发债融资、股权众筹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
原文章:浙江省丽水市财政助力全域迈向“光伏+”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