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关于对
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5〕90号
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5〕90号
文件中指出,为加大对湖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结合湖北省实际,决定对湖北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电价补贴。补贴范围适用于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
其中光伏项目补贴标准: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项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电站每千瓦补贴0.1元(含17%增值税)。
电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