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茂旗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及包头市相关政策执行,履行自治区、包头市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个别企业或个人表示“拿地就得指标”或“中央自带指标,不需地方申报”等,均不符合项目申报程序。
2.请广大农牧民对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交易行为提高警觉,凡风电光伏项目均须符合达茂旗“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且获得能源部门审批后,由旗、苏木乡镇两级政府组织项目用地工作。任何企业与农牧民直接洽谈,进行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的任何形式的交易,均不能认定为项目落地条件。因此造成农牧民的损失,请及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3.个别企业或个人引用政府非当事证明文件或一般性招商洽谈纪要,为其发布误导信息进行不当、不充分背书,达茂旗将保留追究其造成事实损害的诉讼权利。请已经“被融资”“被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达茂旗是风电、光伏资源富集区,达茂旗委、政府一直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最公平、最透明服务。请社会各界通过正当渠道积极参与达茂旗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坚决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从事违规敛财牟利活动,请社会各界充分提高警惕,发现有企业或个人利用风电、光伏开发项目发布误导信息的类似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处置。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