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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发改能源〔2015〕504号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6-2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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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设计划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对逾期不能备案和9月底前仍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

2.做好电网接入工作。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建设计划项目,及时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加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和评审,对开工建设且完成50%以上工程量的项目,要支持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配套建设送出工程。对整体规划、分期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容量和电网接入条件,统筹考虑电网配套送出工程。

3.加强规划和协调调度。各级发改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企业编制本地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今后申报建设计划项目必须有整体规划且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要建立专门台账、逐项加强盯办,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力促项目早备案、早开工。对已开工建设项目,要建立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及时呈报项目形象进度;对竣工投产项目,要及时呈报投产时间并组织验收,作为今后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

4.统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方向。今后,对列入全省并网补贴计划和建设计划的光伏企业,都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组织企业谋划布局,帮助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出台本地支持政策措施。下步,省里将对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情况,纳入对企业绩效考评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优先安排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河北省2015年建设计划光伏发电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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