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业绩方面。
1.财务收支方面。
(1)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其中2013年多计利润8.28亿元。
(2)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等4家单位未将接收的用户资产和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资金等计入实收资本、多计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资金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等,造成资产多计3336.04万元、少计5508.37万元,实收资本少计3362.95亿元、资本公积多计3362.95亿元。
(3)截至2013年底,下属四川电力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以前年度代征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等7483.86万元。
(4)截至2013年底,国网公司未对2004年至2007年资本公积的增加额部分缴纳印花税,共计少缴4184.68万元。
2.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方面。
(1)违规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商业开发。2012年,下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建设“智能电网科技研发交流中心”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用地规划,并于当年获批,项目总用地规模5.93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78万平方米、代征城市公共用地3.15万平方米。在此之前,国网公司决定由下属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用地上,联合开发集高档酒店、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商业、会展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计划总投资70亿元,建筑面积51.07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2月,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88亿元。
(2)违规建设楼堂馆所。2009年4月,国网公司批准建设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高级研究院(实为建设国家电网管理学院)。2009年至2013年,有关部门批复一至三期总用地规模18.99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7.46万平方米。2013年9月,在国家要求停止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后,国网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项,投资估算6.94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厅、学员公寓、员工后勤楼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2755.83万元。
(3)未严格执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政策。
一是截至2013年底,国网公司已投运和在建的抽水蓄能电厂23家、装机容量1637万千瓦;已投运和在建的非抽水蓄能电厂96家、装机容量1420.16万千瓦,其中44家为2005年至2013年新建或并入国网公司,有7家电厂2013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述未及时处置发电资产的做法与“实行厂网分开”的要求不符。
二是2006年11月,国网公司要求江苏电力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省电力燃料集团有限公司70.3%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江苏电力仍未转让,与“主辅分离”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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