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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尽快出台废弃光伏组件管理办法
日期:2022-07-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有必要尽快出台废弃光伏组件管理办法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数据显示,建成1MW的光伏电站需要约212吨材料,其中玻璃70吨、钢材56吨、铝19吨、硅7吨、铜7吨、塑料6吨、混凝土47吨。这意味着我国光伏产业仅按2021年新增装机54.9 GW的速度测算,20年后生产的废弃物就将达到上千万吨,其中废弃光伏组件占比高达近40%,回收处置亟待引起重视。

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置

面临两大痛点

光伏组件废弃物中既含有硅、银、铜、铝铟、镓等十分有价值的资源,又含有大量的铅、锑、镉、氟、硫酸等有毒物质。如果处置不当,不仅有价值的资源不能再利用,还会污染土壤、地下水、空气,危害人们的健康,进而阻碍光伏产业的发展,影响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然而纵观当前实际,废弃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置痛点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拆解工作量大。为防止杂物、水汽等进入,组件背板密封特别严实。由于电站建设时有多种加固措施,加之不少电站是建在屋顶上、水塘里、沙漠和荒山野岭中,相关组件、支架等设备较重,拆解和搬运都比较困难。后期拆解难度有时甚至远超安装。

二是经济效益较低。一方面是成本高,废弃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置包括拆解、运输、处置设备与运营等多种成本,尤其是当运输距离变长,或处置能力过剩时成本会更高;另一方面是处置后的玻璃、铜、铝、银等材料的质量、市场需求和价格不稳定。

事实上,国内其他行业废弃物的治理效果也是差强人意。比如家电规范回收率仅有54%、塑料回收率为25%、新能源电池正规网点回收率约20%,而汽车正规回收拆解率更是仅为0.75%,正规处置企业产能存在极大浪费。

究其原因,既有废弃物中有价元素分散,存在形态复杂、回收、技术难度大等客观因素,也有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以及企业与部门间的数据与信息共享程度低等主观问题。

欧美普遍加强光伏组件

回收处理合规化


以欧盟为例,2012年修改、2014年生效的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 (2012/19/EC)),将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纳入加以管理,规定了专门的回收责任主体、回收率、再循环率,并列出了具体目标和时间表: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光伏组件回收率75%,再利用率65%;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2018年8月14日,光伏组件回收率80%,再利用率75%;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之后,光伏组件回收率85%,再利用率80%。

Directive (2012/19/EC)要求,凡在欧洲的光伏制造商、分销商以及安装商都要全面遵守欧洲国家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及行政管理等,所有光伏组件都要加贴体现WEEE(即报废的电子电器设备回收指令)认证的统一标识以示合规,否则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与之相配套,欧盟成立了行业组织PV Cycle、CERES Cycle,接受世界各国机构、组织、企业成为会员,并按其市场份额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光伏组件的回收与集中处理,从而帮助那些制造企业达到欧盟对废旧光伏组件处置的强制要求。

再如德国,2015年该国政府通过了WEEE指令,并修订了《德国电子电气法》(ElektroG)。该法案目录有46条,包括生产商、经销商的义务,联合机构的任务等。

德国联邦环境署成立了新的部门,负责电子垃圾生产者的登记。该部门负责协调德国所有废物收集过程,但不参与具体收集工作。退役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置工作由各类服务提供商完成。

ElektroG要求制造商和零售商将光伏组件投放到市场之前,必须在上述职能部门所建立的平台上注册,平台会根据光伏组件尺寸进行分类。不同场景下的退役组件也都需要进行特定的退役处理,例如B2C模式下的退役光伏组件在城市垃圾收集点免费收集,B2B模式下的退役光伏组件由制造商进行回收。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北卡罗来纳州也将废弃的光伏组件纳入“通用废弃物”管理范畴。其中,北卡罗来纳州2019年通过的众议院法案NC H329要求,州环境管理委员会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制定相关规则和监管计划,解决光伏、风电设施退役回收问题。2020年,华盛顿州制定了光伏组件管理和回收计划,该计划要求每个光伏组件供应商在2022年7月之前提交回收计划。美国有学者建议,制造商应提前为废弃物支付费用,并通过建立类似于PV Cycle的回收基金,对每块光伏电池板收取70美元的前期附加费。

建议出台管理办法

动员多方参与


由于光伏电站报废时间不同,欧盟国家较早开展了组件回收、处置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美国相对较晚,我国才刚起步。

在政策法规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两部与光伏产品废弃物有关联的政策,《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外,还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7)第40号),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55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

在标准制定方面,我国完成了《建筑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8785—2020)》和《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两个国家标准,以及一个团体标准——《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T/CPIA 00022017)》。

“十二五”期间,我国“863计划”支持开展了光伏组件处置的热解化学法和深冷物理法两种技术路线的实验研究。2019年4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专项提出研制光伏组件回收技术和关键装备,探索形成晶硅光伏组件环保处理示范线。

总结近年来工作成效,从政策层面看,目前我国光伏废弃物处理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低;二是系统性较差,职责不清;三是目标偏低,执行和惩罚力度较弱;四是与光伏废弃物的关联性较低。

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置需要社会多方参与。建议政府层面提前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尽快出台废弃光伏组件管理办法,包括修订现有政策,并将废弃光伏电站组件和设备回收处置纳入政策体系;从用地保障、回收主体和处置企业的资格认定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建立绿色回收供应链体系;支持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回收处置规范和标准;加大对废弃组件循环再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支持;扶持和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尽快建立相关交易平台,并设立基金。

与此同时,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建议成立一个非营利性机构,行使政府环保部门的一些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建立交易平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跟踪产品及其废弃物去向;强制企业注册组件及电站设备信息等;向卖方企业征收注册费作为基金;征收和保管买方企业安装电站的押金,在电站拆除后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根据处置量多少,将基金池中的资金拨付给处置商。

此外,不同类型企业也应各司其职,如组件制造企业应从设计端和制造端探索出符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标准的光伏组件产品,并按要求缴纳环保基金;光伏电站企业要按要求缴纳环保押金,并将拆解的组件设备提交给正规的处置企业;处置企业需按照绿色工厂和绿色生产的标准处置废弃物,并探索新工艺、新方法以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 

原标题:有必要尽快出台废弃光伏组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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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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