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和资金安排程序
市县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驻鲁或省直项目,由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受理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请示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资金申报表等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PDF格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财政厅1份。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0531-86191953,86191661
省 财 政 厅 0531-82669765
附件1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2 项目真实性承诺.doc
附件3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4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