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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投资〔2015〕641号 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山东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5-06-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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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和资金安排程序

市县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驻鲁或省直项目,由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受理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请示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资金申报表等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PDF格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财政厅1份。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0531-86191953,86191661

省 财 政 厅 0531-82669765

附件1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2 项目真实性承诺.doc

附件3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4 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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