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 1501 号)。因公 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2 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立案调查结论 性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 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 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