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参考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林伯强为分布式
光伏的发展提供了几条参考建议。
首先,投资主体应多元化。目前分布式光伏主要由国家能源局推进,使用经济杠杆调节,但这样的力度远远不够。如果能与各省市节能减排标准相结合,增加分步式光伏电站市场推广量,对高耗能、直供电企业明确分布式光伏安装量指标,并作为审批条件之一,由此可以让央企、国资委成员企业、有污染源外资企业同步参与,使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
其次,要强化电网支撑。建设智能配电网是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的基础条件。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解决新能源接入给配网带来的安全和管理问题,实现新能源的安全灵活接入。同时,还应适当加强初始补贴力度,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低收益问题。
最后,对相关企业“宽严并济”。一方面要提高进入门槛,让真正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企业来投资,毕竟分布式光伏盈利要78年时间,如果只是想利用优惠政策“赚一把就走”,这样的企业进来多了,将影响我国分布式光伏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专心投资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细化扶持政策,地方也可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
此外,国家密集出台扶持政策对行业发展是好事,同时更要警惕分布式光伏出现新一轮的无序竞争,毕竟优质的屋顶资源有限,各家企业抢夺市场时会不计成本地压价。如今已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在和屋顶企业谈判时,按国家规定可以给10%的优惠,但有些企业给出了85折甚至83折,这已突破了分布式盈利的底线,属于恶意竞争。只有不断规范光伏市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给予只够的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业才能在今后的市场环境中健康有序发展,迎来行业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