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电网公司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应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五、企业要在5月底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并开工建设,10月末并网发电。企业及所在地政府与省能源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建设进度快、落实好的企业,下一年度分配指标时优先考虑;对10月末不能实现并网的企业以及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县(市)调减或不再分配下一年指标,对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项目建设企业(含2014年结转在建项目),将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六、为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情况,自2015年5月起,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上报省能源局(见附件2)。
联系人:刚家宏
联系电话:0431-89156359
附件:1、2015年吉林省光伏电站新增建设项目计划表
2、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