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伏扶贫试点光伏电站配套规模指标。按省扶贫办提出、经省政府同意的12个光伏扶贫试点县予以分配(见附件1)。由市、州能源投资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规模指标专项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鼓励探索创新政府资金少投入、光伏产业有发展、贫困百姓得实惠的光伏扶贫新思路、新办法。
六、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按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对弃光限电严重的河西五市,除配合特高压外送通道安排的项目外,不安排新增备案规模指标。对其他市、州,按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予以安排(见附件2)。
七、时间要求。各市、州研究确定的2015年备案项目清单,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八、认真落实新能源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州能源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风电、光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5〕267号)要求,及时分析本地区风电、光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按月上报建设信息,按季上报运行信息。
附件:1.光伏扶贫试点配套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
2.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光伏扶贫试点配套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
光伏扶贫试点配套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
附件2
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