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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分布式新能源将给电力系统带来哪些影响?
日期:2022-07-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angyi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坚持系统观念 提升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访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日前发布。围绕如何提升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如何把握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关键等话题,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她表示,要坚持系统观念,重点从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做好电网规划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加快建立并完善适应分布式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市场机制三个方面,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中能传媒:《实施方案》在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方面有哪些亮点举措?

蒋莉萍:新能源发展不能局限于能源资源自身开发利用的视角考虑,更要统筹其他资源利用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即是在推进新能源发展的各项举措中贯穿着统筹协调的理念。例如,针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提出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对东部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发展也同样重要。因为沙漠、戈壁、荒漠的用途相对有限,而中东部地区土地资源紧张,新能源开发涉及的土地、环保等限制或与其他方面项目的冲突可能更加突出。

新能源大基地开发的关键是技术和经济性问题,应统筹好送端地区和受端地区的资源特点和跨区输送条件,实现多方位的优势互补;中东部地区的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则需要更多考虑商业模式、市场机制和行业管理规范等。总的来说,新能源发展需要技术、政策、市场、行业管理规范等各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呼应的有机体,打出组合拳。

中能传媒:《实施方案》指出当前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的问题,从《实施方案》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哪些方面?
蒋莉萍: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关于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这方面工作的关键是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核心是要把市场机制和管理规范设置好,市场机制要体现灵活性调节能力的价值,使具备这种能力的市场主体能够在市场中兑现,从而催生更多技术和商业解决方案。提升系统灵活性的措施仍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关键在于把能够合理体现市场主体责任、调动市场潜力的规矩立起来。

第二是规划衔接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这一点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应发挥好牵头作用,电网规划与新能源发展之间做好统筹协调,电网建设要打出提前量。

第三是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将给电力系统,尤其是配网环节带来行业生态格局的重大变化。分布式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较为多样,开发主体可以是自发自用,也可以作为第三方投资者。不同类型的开发主体有不同的诉求,开发者的第一目标是盈利,用户的第一目标是省钱,这将带来一种多元化的行业生态,亟须通过市场机制的建立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中能传媒:《实施方案》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鼓励绿色微电网、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这些新模式将给电力系统带来哪些影响?
蒋莉萍:分布式能源发展带来的最直接的变化是电力系统多元化程度提升,包括市场主体、技术方式、商业模式的多元化。例如近年来出现的能源“产消者”,就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物种”,给传统的电力系统运行规则和商业关系都带入了新的管理要素,需要作必要的优化调整。总的原则是,一方面我们应鼓励多元化的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市场规则的设计,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位和权责边界。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也使得电力行业对市场化的需求更加强烈。实践经验表明,市场主体越多元的领域,市场化的效果越好,程度也越高。在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更加凸显,相应地,市场规范及监管的作用也显得愈加重要。各类市场主体必须在合理的市场机制和明晰的行业管理规范的框架下参与市场运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合理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回报,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

同时,分布式能源发展还将进一步提升配网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实施方案》对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主动配电网等提出了具体举措。

中能传媒:《实施方案》提出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对于如何开展好这两方面工作,您有何建议?
蒋莉萍:“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这一措施是系统观念的具体体现,值得点赞。

什么是合理的比例?当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网的规模提高到一定程度时,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投入必然会出现大幅度提高,所以,需要研究确定各个台区、配电网接入新能源的合理比例,以优化各地区分布式电源的发展节奏和配网改造投入节奏,把电力供应的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涨幅之内。如何确定合理的比例?总体而言这是一个技术经济比较问题。可以以一个台区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区域内的各种资源条件、负荷特性、所在电力系统的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统筹考虑电源项目、电网项目的投资成本,以规划分析期的综合供电成本水平(或上涨幅度)最低为目标,对分布式电源在不同台区或配网中的并网规模、开发进度进行综合分析,统筹安排新能源开发和配网建设改造进度,逐步提升新能源接入比例。

“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不单是电力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生态和技术重构的问题。直流配电网中不仅包含分布式新能源,还需要用户侧配备直流用电设备,例如居民家中要使用直流家用电器。这要求电力行业与电器制造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作命题。直流配电网工程在分布式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场景,开展工程示范具有重要价值。国网、南网等机构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一些工程示范。

中能传媒:《实施方案》在推进绿电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的衔接方面有何安排?
蒋莉萍:《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这是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碳减排相关制度协同起来的一个十分有价值的考量。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碳减排等多重政策目标任务中都是可以有成效体现的,相应的制度是可以发挥协同效应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碳配额、绿电交易等政策措施都与新能源有着密切关联。《实施方案》释放出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对各类制度安排进行体系化考虑,推进各类市场有效衔接的政策信号。在这样的政策体系框架下,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制度规则,选择最符合自身定位、技术特点和企业运行管理诉求的细分市场,去参与并实现自身价值。

原标题:坚持系统观念 提升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访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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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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