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区直流电力外送能力提升至2200万千瓦以上,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680万千瓦,新型储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果,需求侧响应能力稳步提升。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加强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新型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强高性能光伏材料、半导体硅材料、先进正极材料等研发。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矿山机械、机床、工业机器人等再制造产业发展。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国家的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nxfgwtjpc@163.com
2.传真:0951-8301996
3.联系电话:0951-8301997
4.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宁夏碳达峰实施方案:储能不低于10%/2h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配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