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难保障
从其他行业成功的平台例子不难发现,保持“公共性”应该是一个平台得以存在的首要之义。
不过,就目前一些
光伏企业对外发布的平台建设计划来看,其中不仅缺少相应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平台的公共属性,相反的是,一些平台却将如何首先实现自身利益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以华北高速为例,在如何保障自身利益方面的做法包括,平台公司将优先收购各方建设的光伏电站,平台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进行EPC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的组件、设备。
以如此方式搭建的相应平台,本质上更近似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
当然,这些企业如此行事,或许也有其难言之隐。毕竟,对于一个新建的平台而言,大量用户获取背后对应的是巨大的推广成本。
基于此,无论是华北高速还是彩虹精化——对于这些有志于推出平台的光伏企业而言,其背后的算盘可能是,寄望通过自身所具有的资金实力、电站资源,以此慢慢为平台集聚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