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2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府〔2022〕54号
现将《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快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纾困30条”“促消费30条”等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多措并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推动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加快落实国家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行业范围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实施“一对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应退尽退”。(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3.实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4.加强扩岗支持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5.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11月期间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全部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年底前完成850余个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大力整治城中村水电气加价行为,加快相关立法工作,为查处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环水集团、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负责]
6.鼓励各类物业业主减免租金。加快落实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三免三减半”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其资质情况和风险水平,简化业务流程,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市国资委、住房建设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7.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对2022年6—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2022年新增“首贷户”2万户。(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8.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延长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执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执行期限由2022年6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市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9.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针对性降低投保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深圳“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快赔先赔机制,确保应保尽保、能赔快赔。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财政局,深圳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区政府负责)
三、更大力度挖掘消费市场潜力
10.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2.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加大批发零售业务布局、批发企业深度嵌入工业生产各环节,积极加强产销对接、优化商贸网络,对销售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零售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3.推动餐饮业态升级。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市内外开店设点,对营业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4.大力培育数字消费。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将互联网营销与直播电商行业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完成电商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助和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在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对联合协议或分包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其报价扣除比例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市财政局、住房建设局、总工会负责)
四、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
16.有序恢复文艺演出。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逐步恢复大型文艺演出,推动演出场所上座率提升。组织发放实名制的深圳文惠卡,用于文艺演出、电影、图书等文化消费,对文惠卡充值并消费的金额按1∶1比例、每张给予最高500元补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负责)
17.推出系列精品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深圳“山海连城”的自然生态优势,打造生态体验、红色足迹等10条“鹏城之夏”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海滨消夏、山野休闲等5个“微度假”目的地。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指引,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等旅游业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
18.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优惠。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市、区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免费;鼓励其他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施折扣优惠,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9.支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加快推动文旅市场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演出场所、影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市场主体给予分档补助。(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20.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旅行社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工青妇、公务及团建等活动提供服务,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会展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负责)
21.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6—12月实际举办且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场租资助,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在市级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其他展会上浮20%,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支持展会主办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组展单位防疫支出,按每平方米2元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五、全力消除物流堵点降低成本
22.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建设。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港口资源,构建与深圳港一体化的便捷通关模式,2022年新增组合港点位8个。支持开展“水水中转”,对2022年达到“水水中转”指标的集装箱港口企业,按吞吐量给予每标准箱5元补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3.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深港跨境运输口岸接驳站和综合接驳站免费为跨境货运车辆提供服务,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按50%分担,运营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参照2022年6月资助标准,延长深港跨境水路和铁路运输资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口岸办,有关区政府负责)
24.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对国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执行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起降费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承运的进出港客运量按每人次10元、货邮运量按每吨100元给予补助。对在深圳机场运营宽体机的国内航空公司,按每架次1000元给予补助。(市交通运输局、机场集团负责)
25.提升铁路运输辐射能力。积极鼓励“公转铁”,对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深圳内陆港,对2022年新设内陆港与深圳港往来货物,按照铁路运输距离给予分档补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6.加强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两企两个”群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货车司机),合理满足贷款融资需求,加强展期、续贷、延期还本等信贷支持。对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2022年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最高20万元。(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社会民生服务保障
27.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基点),并享受最高2%的贴息,贴息后利率为LPR-150BP。按照省部署,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28.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22年底前职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7—12月的当月提取额最高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的80%计算。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9.加大粮食种植补助支持力度。加快发放粮食种植补助,按照“种粮就补、谁种补谁、直补到户”的原则直达种植主体,2022年发放1700万元以上,完成粮食播种21700亩、大豆播种300亩。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2022年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5000亩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30.实施农业保险支持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提高农业企业、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粮食种植积极性,2022年发放保费补助6000万元以上。(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