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中提到,扩大汽车消费。落实省“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政策。对于我市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销售在汕登记注册的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市政策规定时限内的,每售出1辆给予5000元补贴,专项补贴总额500万元。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10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原标题:广东省汕头:购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新能源新车 给予8000元/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