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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产业的政策分析
日期:2022-07-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一、产业政策大力助推阶段。

政策支持阶段(2006-2009):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到2009年之前,配合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关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与国家科委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产业规划与发展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大力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与风力发电产业的发展。为实现上述国家战略目标、落实相关法律精神,2006-2009年,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意见、办法、通知,大力支持风电产业发展。2006-2009年,相关战略规划、法律、政策密集出台,从风电场开发运营以及风电设备制造两个方面有力刺激了风电装备市场的需求与供给,带动了风电机组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风电场属于风电设备制造业的下游,风电场投资、开发的热度决定了风电设备的需求是否旺盛,产业政策大力扶持阶段,国家出台大量政策推动风电场的开发、运营。首先,产业政策从规划目标容量和发电配额的角度体现出国家对风电开发的极大重视:风电装机容量目标在不同阶段的战略规划中不断提升,2005年并网风力发电目标装机容量为120万KW,2010年为500万KW,2020年为3000万KW;设置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预计到2020年,装机500万KW以上的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占比须超过8%。

其次,通过组织风电特许项目招标"和规划国家大型风电基地,直接推动风电的大规模开发:国家发改委连续组织了多期风电特许项目招标,通过招标选择投资商和开发商,相继确定了3000多MW的风电建设项目;到2008年下半年,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战略构想基本确立,在国家能源局的领导组织下,甘肃、新疆、河北、蒙东、蒙西、吉林、江苏沿海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开发规划开始启动并进展迅速,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将主要以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形式进行规模化开发。

此外,不断明确风电全额上网和电价分摊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风电开发的大力支持:以法律形式明确风力发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连接风电场的输电线路和变电设施,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100%全额收购;由开始的指导价(招标价格)到2009年确立的固定区域标杆价,风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制度日益明确。最后,对风电场开发、运营给予了充分的财政、税收层面支持:明确了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风电企业CDM项目上缴国家收入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上述目标规划和法律承诺大大提升了风电开发投资者的信心,充分刺激了风电装备市场的需求,为国内风电装备厂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除了拉动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还基于市场供给的角度,利用多种政策工具直接推动国产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首先,强制规定风电场的风电设备国产化率需超过70%,否则不允许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其次,对风电设备产业化给予明确的财政支持:明确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产业化支持的对象、方式、标准以及条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风电设备产业化。最后,为鼓励大功率风电机组的开发研制,针对1.2MW以上、1.5MW以上风电机组的零部件与原材料进口,均出台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退免优惠政策。

二、产业政策调整阶段。

政策调整阶段: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积极研发重大装备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长,风电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出现了风电设备投资一哄而上、低价竞争、产能过剩、技术水平低、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等现象,影响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相比“十五”、“十一五”规划对风电产业发展的全方位支持与推动,“十二五”相关规划除了进一步明确对风电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更强调产业的“积极有序发展”。

2009年下半年开始,以38号文的出台为标志,主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着力于产业调整的意见、办法、通知,政策调整态势一直持续到2011年。此次政策变化同样着眼于风电场开发、运营和风电设备制造,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行业进行调整。

风电场开发、运营方面:首先,宣布风电审批正式纳入国家统一规划,进一步收紧风电场开发的核准审批条件,具体要求5万KW及以上项目需上报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省级核准的项目也必须按国家能源局备案的规划、计划进行,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项目,不享受电价补贴。其次,对风电场的并网审批和并网技术管理也更加严格,要求并网运行风电场应满足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规定,已经并网运行风电场要进行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核查,进行针对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和风电场接入系统的全国风电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完成改造的风电场不得并网运行。上述调整政策的出台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冲击,导致风电场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出现下降,影响了风电场的收益水平,降低了风电设备的市场需求。

风电设备制造方面:取消了“风电设备国产化率需达到70%以上”的要求;在鼓励优势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对新增产能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同时,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整机制造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最后,明确了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强制技术标准,未通过标准检测的新核准机组以及未完成标准改造的已运行机组,均不得并网运行。上述调整政策大大抑制了风电设备的市场供给。 

原标题:风电产业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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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盛夏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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