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促进光伏项目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双碳”战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的部署,优化绿色能源发展机制,培育绿色能源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我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我市光伏项目加快建设,壮大绿色能源产业,提高本地绿电供应能力,加速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特制定以下发展措施。
一、集中式光伏项目实行动态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对落实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增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做好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服务。对纳入建设计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和需要配套建设升压送出线路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定期上报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增补纳入省规划,加快项目立项。
三、落实备案制度。对光伏项目落实县级发改部门备案制度,对项目备案不能擅自设置前置条件。
四、简化审批流程。简化集中式、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的电网接入系统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按照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并网服务。
五、示范引领,以点促面推进光伏发展。从2022年起连续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带动各地农村和工业园区光伏项目建设,让群众、企业得到实惠。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积极推动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建设光伏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光伏项目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
七、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项目及配套储能的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引导光伏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八、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公司做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保障工作。
九、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严格落实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支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光伏项目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十、保障项目用地。引导集中式光伏企业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光伏阵列优先选址未利用地,避让耕地,积极将光伏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升压站等设施符合使用国家指标条件。
十一、完善能耗双控政策。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光伏电源、发展企业屋顶光伏,营造企业支持建设光伏、积极使用绿电的发展氛围。
注:本文件所指的光伏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厂房屋顶光伏,不包括单个开发的户用光伏项目。
原标题:项目备案不能擅自设置前置条件!广东肇庆市印发促进光伏项目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