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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涉诉案件研究报告
日期:2015-07-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工程承包合同常见问题及裁判观点

(一)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纠纷

问题(9)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某施工企业与某光伏科技公司签订了《发光二极管制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承包工程违约问题诉至法院。

裁判观点: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经法院向规划建设局调查,本案所涉发光二极管制造项目没有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原、被告双方也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以证实涉案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此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

风险提示: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不仅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将导致被处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因此为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应当注意遵守《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二)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纠纷

由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涉及到给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的起算时间、违约金计算、工程风险转移以及工程质保期起算等诸多法律问题,工程实际竣工日期通常成为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的焦点问题。根据《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的规定,光伏电站工程验收可分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各种单项验收(如消防、绿化、水保)等,如在总承包合同中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也容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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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作者:陆利忠 葛志坚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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