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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基地挑选光伏“领跑者”的标准
日期:2015-07-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共有70个企业申领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招商文件,最终提交申请文件的企业有59个,其中申请10万千瓦项目的36个,5万千瓦项目的23个。我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的方式比选,优选出中电国际等12家企业企业入围首批‘领跑者计划’。”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投资企业评优工作专家组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当前,随着光伏产业逐渐转暖,中央和地方光伏支持政策不断升温,全国各地光伏电站“热情似火”,多元投资主体纷纷进入光伏领域,其中不乏一些自身没有建设能力和经验的非专业企业,通过拿到资源之后转让批文获益。大同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是我国光伏“领跑者计划”的首次落地,基地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引领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因此,如何在良莠不齐的市场上创新方式识别出优秀的领跑企业,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选优导向:
 
投资者能力、业绩和技术水平并重


评优工作专家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同光伏基地的招商工作遵循《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和《关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的复函》要求,围绕基地“光伏新技术示范地、领跑技术实践地、先进技术聚集地”定位开展,旨在规模化应用先进技术光伏产品,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据介绍,根据上述要求和目标,评优工作专家组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从投资能力、技术能力、业绩水平、当地贡献度和新技术新模式加分等几个方面综合衡量,最终选出入围企业。

基地投资主体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不仅产品要达到“领跑者”的标准,企业也要有领先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这一点在评优的过程中有明确的体现,即企业的业绩水平被赋以30%的权重,高于其他指标。

该负责人表示,在业绩水平一项中,并网集中式电站业绩水平的权重为25%,并网业绩达到500MWp为满分;山西省内光伏电站建设经验占5%。这充分表明评选标准是要让真正做光伏电站的投资企业参与进来,代表和体现专业化的“领跑者”精神。虽然企业的投资能力如企业的负债率和项目融资保障也是考核的重要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专业的光伏企业中寻找优秀的“领跑者”。

“领跑者”计划旨在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提出技术能力的要求是应有之义,尤其对于设备制造企业,还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备生产符合“领跑者”计划的产品能力。“具有能源领域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之一的为满分;曾经承担能源领域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项目其中之一并通过验收的为满分;获得光伏产业发明专利10项为满分,获取0到10项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个信息是,考虑到鼓励和支持先进设备制造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力度,对于这些企业申请5万千瓦项目的,考核项目中增加了新技术和新模式:由专家根据投资商提供的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初步方案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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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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