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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2014年590MW项目结账名单以及2015年620MW新增项目
日期:2015-07-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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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能源局办公会议纪要

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装备制造业发展,424日下午,受常建华局长委托,任文杰副局长主持召开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议暨扩大的能源局长专题办公会。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并再次强调了加快风电项目建设和气化河南“县县通”工作。会议听取了有关省辖市及直管县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电力接入手续办理情况,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进度计划,就进一步规范、加快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进行了讨论,安排了2015年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省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工信厅。黄委会,河南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就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和建议,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改委,局电力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我省各地备案和申报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较高,但进度迟缓。各地列入《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事实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4]1812号)项目121个,305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项目26个,1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站项目32个,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3个,110万千瓦。截至目前,累计已完成光伏发电站接入评审的项目共43个,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18个,89.8万千瓦,分布式发电站项目25个,46.2万千瓦;累计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10个(含个人家庭及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5万千瓦。全省并网发电项目仅619个,32.5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2.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20万千瓦

二、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格土地利用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禁止在基本农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开展设施农业广发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不得以土地流转名义擅自圈占农林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应按照有关法规,办理土地、林业、农业等审核手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河道、河滩地,必须严格遵守防洪相关法律法规及水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建设,请土地、林业、农业等部门尽快修订完善《河南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晰政策规范、审核权限和流程,创造条件支持我省广发发电项目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

一步加快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审核和建设。鼓励光伏电站企业选择自建,或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补贴由投资方享受。

三、列入年度指导规模光伏电站项目选取原则

一是项目必须合规合法,具有可实施性。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技术政策,依法获得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认可,否则暂不安排。

二是优先选择资源禀赋条件好的综合开发项目。坚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光渔、光农、风光等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优先选择太阳能资源较好,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及变电设施的项目,列入年度指导规模。

三是优先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建设与企业实力相适应原则,优先选择有实力、有业绩的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站,以保证项目落地,防止占而不建和变相倒卖项目等行为发生。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的项目,暂不列入年度指导规模。

四是优先选择前期工作较深入的项目。保证列入《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4]1812号)的已开工项目和近期可建成并网的建设项目,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优先安排。

五是优先选择产业拉动强的项目。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拉动相结合,对落实河南装备、装备河南好的项目,对在豫投资建设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指导规模。

六是优先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光发电站项目。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系能源发电占城市能源消费比重。同等条件下,对新能源示范城市在光发电站年度指导规模上给予倾斜。

七是优先支持分布式官府发电推进较快的市县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国家总体布局及我省资源情况,分布式光伏发电应是我省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鼓励各类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各类开发模式,对在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较好的市县,在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分配及排序上给予倾斜。

四、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计划

一是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对2015年拟建设该项目,省能源局、市(县)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开发企业签订四方目标责任书。省能源局负责项目建成后列入年度指导规模,如当年规模不够,及时向国家争取追加。市(县)发改委按照上述可行性标准,负责项目条件核实、筛选申报、协调督促等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建成项目及时并网、补贴及时拨发。企业负责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产。

二是2015年光伏年度指导规模申报工作。各市县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标准及原则,按照项目7月底及10月底主体工程建成两个层次,对2015年拟建设项目进行核实、筛选、确定,于429日前已正式文件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油气新能源处负责汇总审核后上报国家。

三是光伏发电项目检查督导工作。为规范项目建设,总结交流经验,省能源局同晟能源监管办年内开展两次联合检查督导,时间初定为6月上旬及10月份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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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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