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出,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一个压缩空气储能设备供货业绩。
原文如下:
吉林华电大安海坨50MW风电项目100kW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47)
一、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47)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吉林华电大安海坨50MW风电项目100kW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成套设备采购己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海坨乡
2.2项目规模:吉林华电大安海坨50M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海坨乡,场址涉及互助村、大榆树村、胡家村、黑山村4个行政村,安装4.0MW风力发电机组13台,新建220kV升压站1座,总装机容量50MW。
2.3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暂定2022年10月20日
2.4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kW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成套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处于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要求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包含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提供已有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包含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一个压缩空气储能设备供货业绩(合同范围包含压缩空气储能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他关键页的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以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原标题:华电吉林50MW风电项目100kW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成套设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