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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央企要求:停止直接收购新能源项目路条
日期:2022-07-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央企在新能源电站并购方面的规定再次收紧。“陆续有央企接到主管部门的约谈,禁止通过收购路条进行项目并购,集团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暂停”,一位央企的省级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表示。

目前有三家电力投资央企确实暂停或者收紧了项目并购力度。一方面,在近日进行的补贴项目核查中,路条买卖被作为一票否决,部分存量带补贴项目由于涉嫌路条买卖被取消补贴资格,且需要投资企业回缴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致使不少参与补贴项目收购的企业深陷其中,极大的打击了央企直接收购项目的积极性,也间接导致了央企在项目收购方面的收紧。

另一方面,“去年审计署对央企的新能源并购事项进行了审查,针对项目并购提出了若干的问题,他们认为并购的方式抬高了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成本,并且无助于新能源装机的新增规模,而且助长了市场倒卖路条的风气。在这一风声下,今年部分电力投资央企的收购政策均有所收紧”,有行业知情人士透露。

除了路条买卖导致的项目并购收紧之外,央企的项目收购合规性标准也在提高。一位深入光伏电站开发、交易市场的行业资深人士告诉光伏們,“之前,如果项目存在一定瑕疵,在出售方承诺兜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前提下也能过会,可以先收购再解决问题。但现在此类问题必须解决了才能上会,基本就是‘一票否决’制,新老项目都以此为准。加之最近土地、林地三调数据正在融合,部分项目的土地性质可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确认等等。土地性质的合规性已经成为央国企上会立项的一个基本条件。”

除了合规性的要求愈发严格之外,央企在项目管控以及收益率的要求上也逐步强化。根据光伏們获得的一份某央企新能源发展文件要求显示,该央企二三级单位在开发并购新能源项目时,要强化合作开发及收购项目的质效,明确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合作方式依法合规;统一相关参数,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测算的边界条件和各项经济参数的选取以及项目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统一;合作开发项目应努力争取利益最大化,严禁采用按照收益率反推造价的方式向合作方让渡利益。

原标题:部分央企要求:停止直接收购新能源项目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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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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