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整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补充用能需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用水。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诸暨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在承接落实好省政府“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顶格承接、精准施策、优质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及时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力度和进度,按照“成熟一批、审核一批、兑付一批”的原则,实现奖补兑现大提速。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将节约资金全部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并加强谋划储备。进一步压实专项债项目进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加大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申报领域,重点聚焦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做好专项债常态化储备工作。
(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深化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推动银担合作进一步扩面增量,对“三农”、小微企业、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深化银担“总对总”、“双保”等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80%。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2022年7至12月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畅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 开展“政采贷”融资业务。
(六)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缓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七)加大稳岗就业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对我市推荐并自主申报入选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的人才,本年度内回国的,区分回国时间先后,按照单程回国机票票价分别给予60%、40%的补助。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逾期欠款限期清偿到位。
二、金融支持措施(7项)
(八)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着力保障企业融资总体稳定。
(九)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央行低息资金,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春雨”“春潮”系列行动,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增氧计划”“滴灌工程”,推动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扩面增量。
(十)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稳步推进股权、债券、保险资金等直接融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简化“总对总”担保流程,试行“批量担保”,实行优惠担保费率。落实好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实施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十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抓好专项债发行工作,创新运用各类工具和合作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积极摸排碳减排重点领域、普惠养老机构项目等,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又好又快又多落地。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和新兴产业信贷指引,加大银项对接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支持,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十二)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开展“助企稳汇防风险”劳动竞赛压实银行汇率避险拓展责任。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继续推广“越贸贷”,稳步提升投放规模。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十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开展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企业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多层次金融市场,通过债券市场、股权市场、境外市场等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加快发展符合“专精特新”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推广仓单质押、票据贴现、保理等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境内外联动等模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扩投资措施(3项)
(十五)动态充实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三区三线”划定,聚焦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的原则,谋划一批多年想干而没有干的重大项目,确保储备项目依法合规、质优量足。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用地、用能等要素支持。
(十六)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聚焦聚力“4+1”新建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省集中开工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项目计划盘子的交通、水利和城建前期项目,强化前期攻关,优化要素保障,简化审批节点,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早建设,9月底前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应开尽开,省集中开工项目开工率100%。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动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进235国道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柯诸高速诸暨段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动二环路智慧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重大项目。确保6月底前“4+1”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70%以上。
(十七)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好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主动协调,及时解决难点、疏通堵点,推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落实投资工作导则、投资“赛马”机制等举措,推行重大项目容缺审批、即到即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等。建立投资项目分级分行业督查管理机制,通过亮码督查、赛比督查、场景督查、机动督查、考核督查,加快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速度,全面提升投资项目绩效水平。
四、促消费措施(4项)
(十八)继续发放各类消费券。推出“西施惠购”、“西施惠居”、“西施美味”等活动,有序发放购物、家居、家电、餐饮等各类消费券。建立消费券结余资金轮转使用机制。
(十九)提升大宗消费政策支持。推出“西施惠行”活动,开展以旧换新、下乡惠农、金融促销、试驾特卖、报废补贴、特价团购等汽车促销活动。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全面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落实“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优惠政策。
(二十)加强新型消费政策支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二十一)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打造直播电商集成服务、一体监管的新模式,上线直播电商智慧监管服务数字化应用,探索网络直播营销领域数字化改革举措,破题网络直播行业监管难题,提升互联网新业态治理能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引导直播电商绿色健康发展。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二十二)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线下境外参展同等政策,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追加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视疫情情况争取举办世界珍珠大会、袜博会等特色产业展会。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为商务交流活动人员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三)促进新型外贸模式发展。落实跨境电商“八条政策”,深入开展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行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出口退换货服务。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提质上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海外仓等跨境基础设施,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十四)支持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日常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指导企业完善供应渠道,把握进口节奏。支持大宗商品进口,培育重点进口平台。
(二十五)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
(二十六)鼓励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外资招引。紧扣智能视觉、航空航天、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以全产业链思维促产业发展,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增强产业实力。充分发挥京沪深蓉四个驻外招商引智办事处的作用,瞄准重点产业,完善管理办理,强化项目对接。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二十七)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继续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给予补贴;继续执行省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完善规模种植补贴,对符合规模要求的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加强订单粮食收购奖励,在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与上年水平持平。扩大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参保率,继续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政策,试点开展政策性高粱保险。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
(二十八)推进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快500千伏绍兴中北部电网优化工程、500千伏诸暨变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绍兴换流站配套调相机工程、绍兴诸暨220kV西南部电网补强工程、绍兴诸暨110kV城北输变电工程等电力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保障外来电送入,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加快推进整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补充用能需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用水。
(二十九)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鼓励热电企业加强煤炭储备,发挥地方企业用热保障作用。提升天然气储运接收能力。
(三十)支持企业合理合规用能。加快储能项目落地,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三十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到户水价(含污水处理费)下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阶段性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杜绝拉闸限电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三十二)推动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补助,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经营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商贸综合体(商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业态的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三十三)优化疫情下重点企业闭环复工政策。对出现点状疫情的区域,落实“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重点外贸外资、重要民生物资和医疗物资生产的企业,以及不宜停工停产或停工停产后恢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停工停产将面临重大违约风险的企业等,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经审批后允许有序生产。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三十五)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发展多式联运,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公转铁”。鼓励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6项)
(三十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三十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提升农业转移劳动力技能,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三十八)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面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推出针对困难群众“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在校用餐的保障,提高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
(三十九)完善保供稳价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机制等保供稳价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全链条各环节综合保障能力,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加快推进万亩蔬菜基地项目、国营一级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应急保供期间,推动实施“平价菜”、“一元菜”及折扣专柜(专区)。
(四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通过浙江省智慧价格平台和绍兴E价通2.0平台及时上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强化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在重要民生商品异常波动期间,及时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加强价格市场巡查检查,重点打击哄抬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十一)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引种补贴专项扶持。推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
原标题:浙江诸暨:加快储能项目落地 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